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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苒厦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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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天堂三位一体


10:0.1 (108.1) 永恒神灵们所形成的天堂三位一体，促成了上父从人格本体绝对机制中的解脱。三位一体把神的无限自身意志的无限制表达，与神灵的绝对性完美地结合了起来。永恒之子和各类拥有神性来源的圣子们，与共同行动者及其宇宙子女一起，有效地为上父的解脱提供了准备，使其摆脱了那些在另外情况下，固有于其首位性、完美性、不变性、永恒性、普遍性、绝对性及无限性之中的各种限制。
10:0.2 (108.2) 天堂三位一体有效地为神灵之永恒本质的充分表达和完美展示提供了准备。同样地，三位一体的常备之子们则为神性公平的充分而完美的展示提供了准备。三位一体是神灵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则永恒地建立在三位原初的、协同的、共存的人格本体，即上父、上子和上灵的神圣一体性所形成的各种绝对基础之上。

10:0.3 (108.3) 立足于永恒之圈的现状，回顾无尽的过去，我们只能在各种宇宙事务中发现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那就是天堂三位一体。我认为三位一体已然是不可避免的。当我审视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间，我认为在众多宇宙所组成的宇宙中，再没有任何其他事物是不可避免的。当前的主宇宙，不管是从回顾过去还是展望将来去看，没有三位一体是不可想象的。有了天堂三位一体，我们能够设想行事的替代方式乃至多重方式，但若没有上父、上子和上灵的三位一体，我们无法想象，面对着神灵的绝对一体性，无限之神何以能够实现三重的及协同的人格本体化。没有任何其他的造物概念，能达到三位一体的以下标准：固有于神灵统一体中的绝对性所拥有的完整性，再加上固有于神灵之三重人格本体化身中的意志自由性所拥有的完备性。

1. 第一本源与中心的自我分发

10:1.1 (108.4) 看来在永恒之过去，上父便开创了意义深远的自我分发策略。在上父无私、慈爱及可爱的本质中有着某种内在特质，这使得他只为自己保留了对那些在他明白看来无法委托或赠与的能力与权限的行使。
10:1.2 (108.5) 万有之父始终如一地把他自己可以赠与的每一部分，舍弃给所有其他造物者或受造物。他把能被委托的每样能力和所有权限，都授予给了其神性众子和他们的相关智能存有。他实际上已经把每样可被移交的管理权限之特权，都转交给了其处于各自宇宙中的主权之子们。在一个地方宇宙的事务中，他已使每个主权造物之子如同原初中央宇宙中的永恒之子那样地完美、有能力和有权威。他以每种方式，在每个时代，在每个地方，对每个人，在除其中央驻居的每个宇宙中，已分发了、实际上是赠与了其人格本体所持有的尊严与圣洁，他自身的一切和其所有属性，他能舍弃的每样东西。

10:1.3 (109.1) 神性人格本体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分发和人格本体的分享，表现了神性自由意志的自我性。受造物们渴求与其他人格性受造物之间的交往；造物者们被打动而将神性与他们的宇宙子民分享；无限之神的人格本体被展示为万有之父，他与两个协同人格本体，永恒之子和共同行动者分享着存在性和等同性所形成的实相。

10:1.4 (109.2) 关于上父之人格本体和神圣属性的知识，我们会一直倚赖于永恒之子的启示，因为当造物的共同行动一被引发，当神灵之第三位格闪现为人格本体存在，并执行其神性双亲的各种结合概念时，上父便不再作为无条件人格本体而存在。随着共同行动者的出现，以及造物之中央核心的实体化，某些永恒的变化发生了。神将他自己作为一个绝对人格本体，交与其永恒之子。上父便这样将“无限性人格本体”赠与到其独生之子身上，而他们二者又将他们永恒结合的“共同人格本体”，赠与到了无限之灵身上。
10:1.5 (109.3) 基于这些及另一些超乎有限心智所能理解概念之外的理由，要使人类这种受造物理解神之无限父性人格，是极其困难的，除了它在永恒之子身上被普遍地展现着，且与上子一起，在无限之灵身上普遍活跃着这一事实之外。
10:1.6 (109.4) 由于神之天堂众子造访各个进化性世界，有时甚至在那儿驻居于类同于凡人的肉身中，且由于这些降世使得凡人们得以确实知道一些关于神性人格本体之本质和特征的事情，因此行星范围内的受造物们，必须要留意这些天堂圣子们的降世，以获得有关上父、上子与上灵的忠实可靠信息。

2. 神灵人格化

10:2.1 (109.5) 通过三位一体化的手段，上父从自身剥离出一个无条件的灵性人格本体，那便是上子，通过这样做，他使自己成为了这个上子的上父，并从而使自己拥有了无限的能力，成为所有后来受造的、终归的或其他人格化类型智能意志受造物的神性之父。作为绝对而无条件的人格本体，上父只能以上子方式、与上子一起运作，但作为一个人格性之父，他则继续将人格本体赠与到不同层级的智能意志受造物的多样群体之上，而且他永远与这个宇宙子民大家庭保持着慈爱交往的人格性关系。
10:2.2 (109.6) 在上父将自身的全部赠与到其上子的人格本体上之后，当这种自我赠与行为使无限能力与本性得以完满，这些能力与本性便这样永存于上父与上子的联合中。这一对永恒的搭档共同地赠与出这些品质和属性，它们仍然构成了一个与他们自身相类似的存在；这个共同的人格本体，即无限之灵，便使神灵的永存性人格化身得以圆满。
10:2.3 (110.1) 上子对于神之父性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上灵对于第二和第三位格之间的友性而言，则是必不可少的。三个位格是一个最低限度的社群，但这在相信共同行动者之不可避免性的众多理由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了。

10:2.4 (110.2) 第一本源与中心是无限的父性人格本体，是无限制的源头人格本体。永恒之子是无条件的人格本体-绝对者，是那个作为对神之人格性本质的完美启示，而历遍所有时间与永恒的神性存在。无限之灵是一个共同性人格本体，是永久上父-上子联合的人格性结果。

10:2.5 (110.3) 第一本源与中心的人格本体，是从无限性人格本体中减去永恒之子的绝对性人格本体。第三本源与中心的人格本体，是得到解脱的上父人格本体与绝对性上子人格本体的结合所形成的附加性结果。

10:2.6 (110.4) 万有之父、永恒之子和无限之灵都是独特的位格；没有一个是副本；每一个都是原初性的；而三者又是统一的。

10:2.7 (110.5) 永恒之子独自体验着神性人格本体关系的全部，他既意识到对于上父的子代身份，又意识到对于上灵的亲代身份，而且也意识到了对于上父-祖先和上灵-伙伴二者的神性等同身份。上父了解拥有一个与其等同上子的体验，但上父却无法了解任何祖先前身。永恒之子拥有对儿子身份、对人格本体祖先认知的体验，与此同时，上子也意识到是无限之灵的共同亲代。无限之灵意识到双重的人格本体祖先，但他对于协同神性人格本体来说却不是亲代的。伴随着上灵一起，神灵人格化身的永存性之圈便达到了圆满。第三本源与中心的初生人格体们都是经验性的，在数量上共有七个。
10:2.8 (110.6) 我便是源自于天堂三位一体。我了解作为统一神灵的三位一体；我也了解上父、上子和上灵存在着，并按其确切的自身能力而运作着。我很确切地知道，他们不但单独地或集体地运作着，而且他们也以各种分组方式协调他们的施行，因此最终他们以七种单一和多元的不同能力运作着。由于这七种组合用尽了这类神性组合体的所有可能性，所以不可避免地，宇宙的各种实相会以七种涉及价值、意义及人格本体的变体形式出现。

3. 神灵的三个位格

10:3.1 (110.7) 尽管只存在着一体之神灵，但神灵却有着三个确切的神性人格化身。对于赋予人类以神性的调整者，上父曾说过：“让我们按照我们自己的形象来造人。”在玉苒厦人(Urantian)的各种著作中，反复出现过这种对多重性神灵之行事的论及，清楚地表明对于三个本源与中心之存在与作为的认识。

10:3.2 (110.8) 我们被教导，在三位一体组合中，上子和上灵与上父保持着同样而等同的关系。在永恒中，作为神灵，他们无疑是这样做的，但在时间中，作为人格本体，他们却必定会表现出各种有着多样本质的关系。从天堂向各个宇宙望去，这些关系的确看来非常相近，但当从空间领域看来，它们似乎又十分不同。
10:3.3 (111.1) 神之众子确实是“神之话语”，但上灵的子女们则真正是“神之行为”。神通过上子而说话，并与上子一起，通过无限之灵而行动，然而在所有的宇宙活动中，上子和上灵极其友好，像两个平等的兄弟一样，怀着对一位受享荣耀且被神圣敬重的共同之父的钦佩与热爱，一同工作着。
10:3.4 (111.2) 上父、上子和上灵在本质上必定是等同的，在存在上是相互协调的，但在他们的宇宙施行上却有着清楚的区分，而当单独运作时，神灵的每一位格都在绝对性方面明显受限。

10:3.5 (111.3) 万有之父，在其自愿剥离人格本体、各种能力和属性而构成上子和上灵之前，似乎已然是（从哲学上考虑）一个无条件的、绝对的和无限的神灵。但这样一个没有上子的、单纯理论意义上的第一本源与中心，从任何文字意义上来说都不能被看作是万有之父；没有儿子身份，父亲身份便不是真实的。此外，上父要是从总体意义上已然绝对，那就必然已在某个永恒般遥远的瞬间单独存在过。但他从未有过这样一种单独的存在；上子和上灵二者都是与上父共同永恒的。第一本源与中心一直曾经是、并将永远是原初之子的永恒之父，并与上子一起，是无限之灵的永恒祖先。
10:3.6 (111.4) 我们观察到上父从他自身剥离出了绝对性的所有直接显现，只除了绝对父性和绝对意志性。我们不知道意志性是否是上父的一种不可分割的属性；我们只能观察到，他并未从自身剥离出意志性。这种意志的无限性，必定已然永恒地固有于第一本源与中心之中了。
10:3.7 (111.5) 在将人格本体绝对性赠与到永恒之子身上的过程中，万有之父从人格本体绝对性的羁绊中解脱出来，但通过这样做，他就迈出了这样一步，使他永远不可能作为人格本体-绝对者而单独运作。随着共存性神灵-- 共同行动者--的最终人格化-- 对于神灵在绝对方面的总体性作用而言，三个神性人格本体的关键性三位一体相互依存性便随之产生了。
10:3.8 (111.6) 神是众多宇宙所组成宇宙中的所有人格本体的上父-绝对者。上父在行动的自由性方面，有着自身的绝对性，但在已造、在造和将造的时空宇宙中，上父除了在天堂三位一体中以外，很难被视作总体神灵而具绝对性。

10:3.9 (111.7) 第一本源与中心在哈沃纳(Havona)以外的各个现象性宇宙中按以下方式运作：
10:3.10 (111.8) 1. 作为创造者，通过造物之子们，即他的孙子们。
10:3.11 (111.9) 2. 作为支配者，通过天堂的万有引力中心。
10:3.12 (111.10) 3. 作为属灵，通过永恒之子。
10:3.13 (111.11) 4. 作为心智，通过共同创造者。
10:3.14 (111.12) 5. 作为一个父亲，通过其人格本体回路，他与所有受造物们保持着父性接触。
10:3.15 (111.13) 6. 作为一个位格，他通过其独有的众多片段，直接在整个造物中运作——在凡人当中通过思想调整者而运作。
10:3.16 (111.14) 7. 作为总体神灵，他只在天堂三位一体当中运作。

10:3.17 (112.1) 万有之父对于权限的所有这些让渡与委托，都是完全自愿的、自我施加的。全能的上父有意承担了这些对于宇宙权威的限制。

10:3.18 (112.2) 永恒之子看来与上父作为一体而在所有灵性方面运作着，除了在神之片段的赠与和其他各种准人格性活动中以外。上子既不紧密参与到物质性受造物的各种智能活动中，也不参与到物质性宇宙的各种能量活动中。作为绝对者，上子作为一个位格而运作着，且仅在灵性宇宙的领域内运作着。

10:3.19 (112.3) 无限之灵在其所有的运作中，有着惊人的遍在性和难以置信的万能性。他在心智、物质和灵性的各个领域运行着。共同行动者代表着上父与上子的联合，但他也以自身方式运作着。他并不直接涉及物理引力、灵性引力或人格本体回路，但他会或多或少地参与到所有其他宇宙活动中。尽管明显有赖于三种永存性和绝对性的引力控制，无限之灵似乎会施行这三种超控制。这种三重性禀赋以很多方式被应用，以超越且看似中和各种初生力与能量的显现，直至绝对性所在的各种超终极边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超控制甚至会绝对地超越宇宙实相的各种最初显现。

4. 神灵的三位一体联合

10:4.1 (112.4) 在所有的绝对性组合中，天堂三位一体（首个三联体）作为人格性神灵的一种专有组合，是独一无二的。神只有在涉及到神和能知晓神的那些人的关系中，才作为神而运作着，但只有在天堂三位一体中，以及在涉及宇宙总体性的关系中，才作为绝对性神灵而运作着。

10:4.2 (112.5) 永恒性神灵是完美地统一的；然而神灵存在着三个完美个体化的位格。天堂三位一体使得第一本源与中心及其永恒协同者的各种品格特征和无限能力所具有的一切多样性，与不可分割神灵的宇宙运作所具有的一切神圣统一性，这二者的同时表达成为可能。
10:4.3 (112.6) 该三位一体是一种无限位格的组合，这种组合以一种非人格性的能力、但仍不违背人格性的方式而运作着。这种解释有些粗略，但一个父亲、一个儿子和一个孙子可以形成一个法人实体，该实体将是非人格性的，但尽管如此，仍是受制于他们的人格性意志。
10:4.4 (112.7) 天堂三位一体是真实的。它作为上父、上子和上灵的神灵联合而存在着；然而上父、上子或上灵，或是他们当中的任何两个，都可以关联于这同一天堂三位一体而起作用。上父、上子和上灵能够以一种非三位一体，但又不作为三个神灵的方式而合作。作为位格，他们可以按照他们选定的方式合作，但那不算是三位一体。

10:4.5 (112.8) 永远记住，无限之灵所起的正是共同行动者的作用。上父和上子二者，是在他之中，通过他并作为他而运作着。但试图这样阐明三位一体之谜则是徒劳无益的：三者是一体且处于一体之中，其中一者作为另二者而代表那二者行事。

10:4.6 (112.9) 三位一体与总体性宇宙事务是如此相关，以致在我们试图解释任何孤立宇宙性事件或人格性关系的总体性时，必须要考虑到它。三位一体在宇宙的所有层次上运作，而凡人则局限于有限层次；因此人类必然满足于将一个有限的三位一体概念当作三位一体。
10:4.7 (113.1) 作为一个处于肉身之中的凡人，你应当依据你个人的领悟程度，并在与你的心灵反应相协调的情况下，来看待三位一体。你对于三位一体的绝对性，可能了解的十分有限，但当你朝向天堂扬升，你会在很多时候，对于三位一体的至高性和终极性，即使不是绝对性的依次展现及意外发现感到惊讶。

5. 三位一体的职能

10:5.1 (113.2) 各个单体性神灵都拥有各种属性，但很难一致的去说三位一体也拥有各种属性。这个由神性存在体所形成的组合，或许应被更恰当地认为是拥有各种职能，例如公平性管理，总体性态度和协调性行动，以及宇宙性总控制。对于拥有人格性价值的所有生命实相而言，这些职能有着活跃的至高性，终极性，及（在神灵限度内）的绝对性。
10:5.2 (113.3) 天堂三位一体的各种职能并非仅是上父的显在神性禀赋，再加上独特存在于上子与上灵自身存在中的那些专门属性所产生的总计。三位天堂神灵的三位一体组合，导致了适合于普遍启示、活动与管理的新意义、新价值、新力量及新能力的进化、归结和神灵化。各种有活力的组合，像是人类家庭、社会团体，或是天堂三位一体，它们都不是通过简单的算术性求和那样而得以扩大。团体潜能总是远远超过其组成个体的各种属性之简单总计。

10:5.3 (113.4) 作为面向过去、现在和未来整个宇宙的三位一体，三位一体保持着一种独一无二的态度。而三位一体的各种职能，最好可被认为是与该三位一体对于宇宙的各种态度有关。这类态度是同步的，而针对任何单独的情况或事件而言，或许又是多样的：
10:5.4 (113.5) 1. 对于有限者的态度。三位一体最大程度的自我限制，是它对于有限者的态度。三位一体不是一个人格，至高存在者也不是三位一体的一个专有性人格化身，但至高者是能被有限受造物所理解的、最靠近三位一体的力量-人格体局部化身了。因此与有限者相关的三位一体有时被称为至高性三位一体。
10:5.5 (113.6) 2. 对于绝限者的态度。天堂三位一体重视那些超出有限者而不到绝对者的存在层次，这种关系有时被称为终极性三位一体。无论终极性还是至高性三位一体，都不能完全代表天堂三位一体，但从一种有条件的意义上，并就其各自的层次而言，二者中的每一个似乎都代表了在经验性能力发展的准人格性阶段期间的三位一体。
10:5.6 (113.7) 3.天堂三位一体对于绝对者的态度，则是与各种绝对存在相关，并以总体神灵的行动而告终。

10:5.7 (113.8) 三位一体无限者包含了第一本源与中心所有三联体关系--无论是非神灵化或是神灵化关系--的协调性行动--因此对于众多人格体来说是十分难以掌握的。在将三位一体视为无限者的沉思中，不要忽略七个三联体；由此可以避免某些理解上的困难，部分解决某些悖论。
10:5.8 (114.1) 但是我无法掌控这样一种语言，足以使我能向受限的人类心智充分传达天堂三位一体的全部真相和永恒意义，以及无限完美的三个存在体永无终止的相互关联之本质。

6. 三位一体的常备之子们

10:6.1 (114.2) 一切律法皆源自于第一本源与中心；他便是律法。灵性律法的管理，则固有于第二本源与中心之中。对于律法的启示，对于神圣法令的颁布与阐明，则是第三本源与中心的职能。律法的施行，即公平，则落于天堂三位一体的职责范围之内，并由某些三位一体圣子们所执行。

10:6.2 (114.3) 公平是固有于天堂三位一体的万有性主权之中的，但善、仁与真则是神性人格本体们所提供的宇宙照料，他们的神灵联合构成了三位一体。公平不是上父、上子或上灵的态度。公平是这些拥有爱、仁、助的人格本体们的三位一体性态度。没有一个天堂神灵对于公平之管理有所培植。公平从不是一种个体性的态度；它永远是一种集体性的职能。

10:6.3 (114.4) 证据，即公正（与仁慈相协调一致的公平）的基础，是由第三本源与中心，即上父和上子对于所有领域及一切造物中智能存有的所有心智的共同代表者，所属的众多人格体所提供的。

10:6.4 (114.5) 审判，即依据无限之灵所属人格体们所提供的证据，而对公平所做的最后施行，它是三位一体常备之子们的工作，他们是对联合的上父、上子和上灵的三位一体本质有所分享的存有。

10:6.5 (114.6) 这一群体的三位一体众子，包括以下各类人格体们：
10:6.6 (114.7) 1. 三一化至高奥妙者。
10:6.7 (114.8) 2. 永恒常在者。
10:6.8 (114.9) 3. 亘古常在者。
10:6.9 (114.10) 4. 完美常在者。
10:6.10 (114.11) 5. 新近常在者。
10:6.11 (114.12) 6. 联合常在者。
10:6.12 (114.13) 7. 忠诚常在者。
10:6.13 (114.14) 8. 智慧完美者。
10:6.14 (114.15) 9. 神性顾问。
10:6.15 (114.16) 10. 万有之监察者。

10:6.16 (114.17) 我们是作为三位一体而运作的三个天堂神灵的子民，因为我有幸属于这一群体中的第十类，即万有之监察者。这些类别，并非普遍意义上的三位一体态度的代表者；他们只是在执行性审判—即公平的领域内，代表着神灵的这一集体性态度。他们是由三位一体按类别所设计，以完成一些他们所被指派的明确工作，他们仅在那些职能中代表三位一体，而他们正是为了这些职能而被人格化的。
10:6.17 (115.1) 亘古常在者们与其三位一体-来源的同伴们，将拥有无上公正的公平审判施与给了七个超级宇宙。在中央宇宙，这类职能只在理论上存在着；在那里，公正性是不言而喻地处于完美之中的，哈沃纳(Havona)的完美性，杜绝了一切不和谐的可能性。
10:6.18 (115.2) 公平是正义所形成的集体性思想；仁慈是其个体性表达。仁慈是一种爱的态度；精确性标志着执法的特征；神圣的审判是公正性之魂，它永远遵照着三位一体的公平性，永远履行着神的神圣之爱。当三位一体的正义公平被充分地感受到和完美地理解到以后，就会发现它与万有之父的仁慈之爱是一致的。但是人类对于神性公平没有这种全面的理解。因此，在人类所识的三位一体中，上父、上子和上灵的人格本体被习惯当作是存在于经验性时间宇宙中的爱与律法的协同照料。

7. 至高性总控制

10:7.1 (115.3) 神灵之第一、第二和第三位格彼此之间是等同的，而且他们是一体的。“上主，我们的神，是一体之神。”在永恒神灵的神圣三位一体中，存在着意图的完美性和执行的一体性。上父、上子和共同行动者真正且神圣地是一体的。这句话的确是真理：“我是最初的那位，我是最终的那位，除我之外，再无他神。”

10:7.2 (115.4) 如同万物对于有限层次上的凡人所看来的，天堂三位一体，就像至高存在者一样，也只涉及总体——总体行星，总体宇宙，总体超级宇宙，总体大宇宙。这种总体性态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三位一体是神灵的总体，以及很多其他理由。
10:7.3 (115.5) 至高存在者是小于且不同于在众有限宇宙中运作的三位一体的某个存在；但是在某些限度内，且在当今这个力量人格化尚未完成的时代，这个进化性神灵的确看来反映了至高性三位一体的态度。上父、上子和上灵并不亲身与至高存在者一起运作，但在当今的宇宙时代，他们作为三位一体与他合作。我们了解到，他们也与终极者之间，保持着一种类似的关系。我们常常猜测，当神之至高者最终进化完毕之时，他与天堂各神灵的亲身关系会是什么样的，但我们并不真正知晓。

10:7.4 (115.6) 我们发现至高性总控制并不完全是可预测的。此外，这种不可预测性看来是以某种程度的发展不完全性为特征的，这无疑是至高者的不完全性及对天堂三位一体之有限反应的不完全性的一个标志。
10:7.5 (115.7) 凡人心智立即会想到许许多多的事情--灾难性的物理事件，可怕的事故，骇人的灾祸，痛苦的疾病，还有世界范围的祸害--并且会问，这些天灾是不是与至高存在者这种可能性运作的未知调动有关。坦率地说，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并不真的确定。但是我们的确观察到，随着时间推移，所有这些困难且多少有些神秘的情况，结果总是会促进众宇宙的福祉与进步。或许是，存在境况与难以解释的世事变迁，相互交织成一种有着高等价值的合理模式，而此模式是由至高者的运作与三位一体的总控制所形成的。
10:7.6 (116.1) 作为一个神之子，你能从上父的所有行为中辨别出慈爱的人格性态度。但你并不是总能理解天堂三位一体的众多宇宙行为是怎样地增进着空间进化世界中的单个凡人的利益。在永恒性的进程中，三位一体的众行为将被展示为既富有意义而又体贴入微，但它们对于时间中的受造物来说似乎并不总是那样。

8. 超出有限之外的三位一体

10:8.1 (116.2) 与天堂三位一体有关的许多真理和事实，只有靠认知一种超越了有限层次的职能，才能得以部分理解。
10:8.2 (116.3) 试图讨论终极性三位一体的众多职能是不可取的，但可以透露的是，神之终极者是超越者们所理解的三位一体显现。我们倾向于相信，主宇宙的统一，是终极者的终归性行为，且可能是天堂三位一体绝限性总控制在某些（但非全部）方面的反映。终极者是与绝限层次相关的三位一体之有条件显现，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至高者因此只部分代表着与有限层次相关的三位一体。

10:8.3 (116.4) 在某种意义上，万有之父、永恒之子和无限之灵是总体神灵的各个构成人格本体。他们在天堂三位一体中的联合及三位一体的绝对职能，等同于总体神灵的职能。神灵的这种完满性，既超越了有限层次，也超越了绝限层次。
10:8.4 (116.5) 没有一个单一的天堂神灵位格，会在实际上填补一切神灵潜能，但所有三者会集体性地做到。三个无限性位格，对于活化总体神灵的准人格性及永存性潜能体--即神灵绝对来说，似乎是所需的最小数目。
10:8.5 (116.6) 我们都知道作为位格的万有之父、永恒之子和无限之灵，但我并不亲身了解神灵绝对。我热爱并崇拜上父；我尊重并敬拜神灵绝对。

10:8.6 (116.7) 我曾经在一个宇宙中逗留，在那儿，一个由众多存在体所形成的特定群体讲授过，终局者们在永恒中，终归要成为神灵绝对的子民。但对于笼罩在终局者未来之上的奥秘所作的这个解答，我并不愿意接受。
10:8.7 (116.8) 终局性团队除了包括其他类别以外，还包括时空世界中那些在涉及神之意志的一切中都达到完美的凡人。作为受造物且在受造物能力的限度之内，他们充分而真正地知晓神。已然这样发现神作为一切受造物的上父后，这些终局者必在某一刻开始其对于超有限性上父的探索。但是这种探索，包含着对天堂之父各种终极属性和品质的绝限性本质的把握。永恒将会揭示是否这样一种造诣可以达到，但我们确信，即使终局者的确把握了这种神性的终极性，他们仍有可能无法达到绝对神灵的各种超终极性层次。
10:8.8 (116.9) 或有可能的是，终局者们会部分地达到神灵绝对，但即使他们会做到，在永恒事物之永恒性当中，仍然会有万有性绝对的问题，继续吸引、迷惑、困扰和挑战正在扬升和前进的终局者们，因为我们发现，万有性绝对的宇宙性关系之深不可测性，将会随着众物质性宇宙与其灵性管理的持续扩展，而趋向于成比例地增长。

10:8.9 (117.1) 只有无限性，才能揭示上父-无限者。

10:8.10 (117.2) [由驻居在尤沃萨(Uversa)的亘古常在者授权行事的一位万有之监察者所提供。]


